韶关始兴:一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动手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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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交警拍了我的后脑勺,所以我一时激动就打了交警左脸颊一巴掌。”广州日报记者今天从韶关始兴警方了解到,该县一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动手,目前因妨害公务罪被始兴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月15日6时30分,始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按照该县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在某幼儿园附近路面执勤,查处驾驶机动车不戴头盔等违章现象。

7时30分许,一名民警看到道路上有一中年男子驾驶1辆无牌照摩托车往红旗东路方向行驶,且未戴头盔,于是伸手示意对方靠边停车。该男子先是停下车质问民警执法行为,随后重新点火开车,朝着徐警官冲过去。民警立即连喊2次道:“请停车接受检查!”但对方显然不打算放弃冲卡。

面对朝自己冲过来的摩托车,民警一个侧身闪开并顺势拉住了该男子的摩托车车尾箱,此时正是上学高峰期,志愿者正引导排队的孩子们过斑马线,徐警官担心会伤及孩子们,于是紧紧拽住男子的衣领,强行使其摩托车车头远离人群。

随后,该男子便朝某幼儿园门口方向冲去。此时在幼儿园门口执勤的另1位民警也发现了异样,于是立即上前合力制止该男子逃跑,并让其立即熄火下车。

不料,该男子仍不听劝阻,执意要走,民警随即拔掉该摩托车钥匙。男子见状便开始冲民警嚷嚷,并声称民警打了他。民警立即制止其进行下一步行为,随后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赵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赵某称其未听从交警劝导,试图冲卡,但是由于交警拉住了其衣服将其逼停在路边,且在拉住衣服的时候,其感觉有人拍了其后脑勺,于是一时激动便打了交警左脸颊一巴掌。

经派出所民警调阅现场视频,同时对现场目击者进行询问后,确认民警未拍其后脑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0月19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始兴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卜瑜 通讯员:何睿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