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你出去玩了吗?今年国庆中秋假日两节叠加,不少人选择了外出旅游。
根据文旅部统计,假期首日,全国已经接待国内游客0.97亿人次。不过,在旅游途中,难免会遇到实际线路不符、人身财物受损等意外,这时应如何维权?
看看法院已宣判的案例,收下这份旅游“维权指南”吧!
临时告知发生拒签,旅行社应予退款
金先生夫妇向旅行社订购了澳洲双礁双岛精选旅游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46798元的团费,合同约定由旅行社负责办理签证。
但旅行社未能为金先生夫妇办妥签证,导致二人无法出游。
在发生拒签事由之后,旅行社一直没有通知金先生,直到出发前一天,金先生主动联系旅行社,才被告知发生签证拒签事由。
金先生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投诉到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仍然没有结果,故提起诉讼。
广州越秀法院认为,根据合同规定,旅行社应在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给金先生。旅行社声称还发生了机票、景点预订门票、酒店住宿费等费用,但是未能举证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旅行社应退还的费用,只能对双方一致认可的签证费用做出相应扣减。法院判决,旅行社应退还给金先生的费用为44838元。
Tips: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的,由附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游客擅自偏离路线坠伤,法院判责任自负
2019年5月2日,方某进入义乌华溪森林公园游览,游览过程中,独自一人偏离景区设定的游行步道,因迷路跨越景区外多个山头,后因天黑坠落受伤。
方某曾打电话报警,后手机因没电关机失联。
接到报警后,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派出所、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200多人次,在森林公园附近进行大面积搜寻,经过四天的努力,终于找到方某。

救援人员立即将方某抬下山,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方某构成九级伤残。
方某于2020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浙江义乌法院认为,方某受伤的结果,是由其擅自偏离游览路线造成,景区管理者虽对进入景区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但其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遂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Tips:景区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隔离指示标识,树立了醒目的警示牌,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乘车发生车祸,可要求旅行社赔偿
2016年,刘女士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广州至贵州旅行团旅游,刘女士依约支付了旅游费用。
旅行社安排刘女士等游客乘坐贵州某客运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参加此次旅游行程。
途中,一辆货车与对向行驶的客车相撞,造成司机、导游及刘女士在内的车上乘客受伤。刘女士随即被送往贵州当地医院治疗,后转至广州的医院继续治疗。
刘女士要求旅行社履行赔偿16万余元,旅行社认为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对于刘女士的损害结果无过错,且在事后已经积极救助,不存在违约情况。
庭审中,刘女士提供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门诊通用病历、住院费用分类账、收费票据、收入证明等。广州越秀法院认为,刘女士主张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Tips:成团旅游期间因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搜集证据?记下这4点:
发生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在与对方进行理智交涉的过程中,还要做个有心人,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来源: 南方+
头图: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黎旭阳 (图文无关)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