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一直关心广州南沙有哪些奖励申报?到底怎么样申请?以后再也不用担心了!我们已为你整理好近期人才奖励申报最强指南,请查收。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申请条件
(一)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二)
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 号)第四章经营贡献奖的规定,企业符合经营贡献奖的奖励条件且可获得奖励资金。
(三)
申请高管人才奖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 万元)。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申请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2019年度奖励的,须于2020年9月16日至9月25日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纸质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高管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2020年复工复产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申请条件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工(三级)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内在南沙区落户(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 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 未享受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 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 学士、助理级职称、高级工未满35周岁;硕士、中级职称、技师未满40周岁;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0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 申请人在申报期间需保持在本区就业状态。
申请时间
本事项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后,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按规定提交系统及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事项申请。
补贴标准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或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中级职称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6万元/人。
(四)获得本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五)本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第二次申请具体时间请留意2021年申请公告。

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适用)
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
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经南沙区认定持有高端领军人才C证的人才,申请年度未享受安家补贴等住房优惠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在满足以上条件基础上,以下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
1.骨干人才
经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及高管人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
2.储备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符合本区发展需要),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申请标准
骨干人才可申请入住约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储备人才可申请入住60-8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累计租住期限原则上最长5年,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的50%。累计租住期超过5年,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收取租金。
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高端领军人才适用)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 经南沙区认定或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具体包括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经南沙区认定持有高端领军人才C证的人才,申请年度未享受安家补贴等住房优惠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 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申请标准
经南沙区认定持A、B证的高端领军人才免租期限最长10年。其中,符合申领安家补贴条件的,可在入住公寓3年内提出申请安家补贴,其安家补贴应扣减已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持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视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免租期不超过服务期。具体标准如下:
★ 杰出人才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可申请约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经认定在本区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区户籍的可申请获赠所住人才公寓。其他杰出人才可申请约150平方米人才公寓;
★ 优秀人才可申请约120平方米人才公寓;
★ 青年后备人才可申请约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申请条件
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高管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股权投资企业创投人才奖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注册或迁入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申请创业投资人才奖,所在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二)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
(三)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四)
所在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均需注册在南沙;
(五)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上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将其从对外投资项目所获得的股东分红、股息等分配给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金额;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将其对外投资项目退出时所获得的利润分配给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金额。
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
对经审核认定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的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补贴。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 南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叶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