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级法院助力“行业清源”,95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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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广东各地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非法占地、恶意竞标、盗采矿产资源、欺行霸市、“地下执法队”“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分子95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死缓,9人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计8166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1-8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恶案件841件5314人,涉黑案件重刑率54.1%判处涉黑涉恶财产刑数额18.3亿元。各级法院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助力“行业清源”共发出扫黑除恶司法建议1048件,其中涉行业整治的894件

非法占地故意伤害致死,2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何经强邹建伟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大良一带招揽大批社会闲杂人员,通过设局聚赌、介绍他人出境参赌、暴力讨债、肆意伤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并不断扩充势力范围,逐渐形成了以何经强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5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投资、经营休闲度假农庄、歌舞厅、餐饮公司和水产市场,严重干扰顺德区大良云路某地块的拍卖,操作大良街道某地块项目建设招投标,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暴力殴打、威胁恐吓、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经强邹建伟分别或共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二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欺行霸市持械伤人致死,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为了争夺肇庆广宁县古水镇的吊柜车的生意,被告人李水泉多次纠集被告人陆文才、黄剑波等多人,排挤、恐吓、殴打竞争对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3月起,李水泉多次电话恐吓被害人何某某、谢某某,并纠集陆文才等十多人携带砍刀、铁管、雷鸣枪等工具,对何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何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涉恶团伙多次通过暴力手段,排挤行业竞争对手,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水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水泉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操控基层组织“地下执法队”主犯被判25年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梁义章纠集他人在梅州市梅江区等地组织“地下执法队”,通过承接土建工程、经营工艺品有限公司等方式积累大量财富。2003年至2005年,梁义章先后当选梅江区三角镇人大代表、梅江区人大代表、三角镇上坪村村委主任,并利用职权成立供个人支配的治安队,继续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维修服务部、装饰服务部、物业公司等为依托,非法控制上坪村及周边建筑工程;为排挤对手、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介入政府拆迁工作,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把持村委会的便利和影响力,垄断农村土地资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和诈骗土地征用补偿款,侵吞巨额公共财产,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行贿罪、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梁义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26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暴力“套路贷” 主犯被判25年

2012年起,被告人黄志伟在湛江市区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迅速积累资本。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黄志伟伙同他人先后成立同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君行非融资投资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的名义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展成员,逐步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廉江市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利用快速放贷和无抵押为诱饵,通过强收高利息及“中介费”“上门费”“押金”等虚假理由,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协议,并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采取骚扰、威胁、恐吓、跟踪、喷漆、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该组织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湛江遂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志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滥开滥采敛财二千万余,主犯被判20年

2010年,被告人郭海东纠结多人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前后,郭海东团伙在龙塘镇及周边地区实施盗采瓷砂、河砂等违法行为,逐步垄断了当地的采瓷砂行业,非法敛财2000多万元借助“保护伞”逃避查处和打击竞争对手,该犯罪集团迅速壮大,并形成以郭海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放高利贷、暴力索债、强揽工程、强占土地、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龙塘镇及周边地区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该组织以工程项目作掩护,垄断当地瓷砂矿产资源,长期非法采矿,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国家资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海东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14万元。其余2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记者章程 通讯员全小晴、林婷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