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设备未改造?明年起,清远将禁止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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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清远市海事部门获悉,目前清远航行的部分船舶防污染设备仍未完成改造,2021年1月1日后将禁止其在清远辖区航行。

据调查统计,目前尚有一部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容量仅有0.3m³,按最新船舶检验规范相关计算,仅能满足2人2天、3人1天、4人1天的收集需求。从实际需求考虑,建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容量满足日常营运航行时间的储存需求。


据悉,2020年是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有关要求,400总吨及以上以及400总吨以下且核定载客15人及以上、尚未持有《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船舶防污染证书的船舶应在年底前完成改造。对未改造或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船舶,2021年1月1日后将禁止其在清远辖区航行。


经海事局前期摸底调查发现,目前清远航行的部分船舶防污染设备仍未完成改造,部分防污染设备配备及运维仍存在问题。各船舶应确保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置装置按操作规范使用,且做好相关使用记录,船舶污染物(船舶垃圾、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转移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及相关转移的单证。


对于船舶防污染设备未正确安装的,将视情况对船舶实施滞留;对于未按操作规范使用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置装置及未按规定收集、转移船舶污染物的,将对船舶实施抽样送检,按违法排放开展行政调查。


海事部门建议船舶使用污油水柜、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收集、转移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的,其容量应当综合考虑日常航线、航程、航行时间、船上人员数量、接收地点等因素,确保船舶污染物能够妥善收集、处置或转移。


各航运公司要落实好防污染管理主体责任,为船舶防污染设备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加快船舶整改进度。进入清远辖区船舶均要落实好防污染措施,及时了解拟装卸码头的接收配套情况,根据拟装卸码头接收配套情况,及时做好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的应对措施。确实无法收集处置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海事处报告并提交情况说明。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