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支持在大灣區港澳子弟學校提供十二年制教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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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教育部官網公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1176號(教育類089號)提案答覆的函》(簡稱《答覆》),經協商國家移民管理局,對政協委員提出的《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建設香港子弟學校的提案》(簡稱《提案》)予以答覆。

教育部在《答覆》中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建設香港子弟學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教育部對此十分重視,積極出台相關政策,2008年批准廣東省先行先試開設港澳子弟學校,2009年允許廣東省深圳市對在當地設立港澳子弟學校自行進行審批。2018年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在廣東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並提供寄宿服務』,並列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的重要任務。據統計,目前廣東省已設有兩所香港子弟學校,並在廣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的18所學校設有港澳子弟班,招收港澳學生規模約為3700人。」

《答覆》分別從「積極研究出台香港子弟學校支持政策」「不斷完善港澳師生便利化措施」「加強與灣區教育部門多方協作」三個方面介紹了當前的工作情況以及未來的計劃。

《答覆》稱:目前,廣東省對開辦香港子弟學校的審批條件及程序,原則上參照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在教育用地方面,相關部門已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教育發展的土地政策,廣東省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為設立香港子弟學校提供土地支持,並在香港子弟學校的辦學申請審批程序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給予綠色通道支持。在教材及教師方面,廣東省允許港澳子弟學校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前提下,使用港澳教材、聘用港澳師資。在學籍互認方面,內地與港澳中小學目前未實現學籍互認,但深圳市教育局已與香港教育局協商,對在兩所香港子弟學校就讀的香港學生回港升學予以便利。

下一步,教育部將努力把在港澳子弟學校工作的港澳教師更好納入內地教師培訓體系,支持香港子弟學校探索與香港學校、出版社等合編教材,為香港子弟學校發展優化政策環境。

針對《提案》中提出的「開通兩地往返直通校車」建議,教育部表示「有一定現實需求,但經有關部門測算,如實行免下車通關模式,邊檢機關每查驗一輛大巴車(50座)約用時10分鐘,考慮目前深港各口岸車輛檢查場地一般只能同時停靠2-3輛大巴車,如開通的直通校車數量較多,上下學高峰時段通關集中,容易造成候檢時間過長和口岸擁堵,可能影響學生上下學,也不利於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因此,相關工作還需做進一步調研論證。」

而針對「探索開展十二年制教學試點」的建議,教育部則在《答覆》中指出,「目前港澳子弟班均已覆蓋中學階段,中山市華僑中學、中山紀念中學已在高中階段開展港澳生培養。下一步,教育部將繼續鼓勵符合辦學條件的團體到粵港澳大灣區舉辦港澳子弟學校(班),支持港澳子弟學校(班)提供十二年制的教學安排,為港澳學生在內地完成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提供更多就讀機會。」

此外,在「加快推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方面,《答覆》明確:教育部下一步將繼續推動各地依規落實好相關工作,並加強政策宣傳,為更多有意在內地發展的港澳教師提供便利與機會,支持香港子弟學校加強師資建設。

就如何加強與灣區教育部門多方協作,教育部在《答覆》中表示,「下一步,我們將積極考慮您的建議,在各方現有會商機制基礎上,拓寬溝通協作平台,共同研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教育發展,教育部將以適當方式將您提出的請特區政府的資助政策延伸到大灣區香港子弟學校的建議轉達特區政府,以加強協同合作,共同做好香港學生在內地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工作。」

來源:澎湃新聞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蘇琬茜 王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