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像电视剧一样的故事就发生在身边!而他每次都在场……
语音播报

“张三租了台挖掘机,挖了10台ATM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

“如果熊猫要吃你,你可以打死它,因为你比它贵!”

“张三看着树郁闷,拿开水浇树说树要喝茶,结果把树浇死了,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


在B站上以生动风趣的口吻讲述原本枯燥的法案,让法学教授罗翔爆红出圈,更带动了不少网民对“法律”的关注。


我们的生活中,也许不会有“法外狂徒张三”,但绝对也会遇到各种纠纷矛盾:物业收钱不办事、房屋装修扰四邻、户主保姆大斗法、夫妻吵架闹离婚……各式各样的纠纷打乱了街坊们平静的生活,也让“社区律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10位兄弟姐妹为分父亲遗产起争执,如何避免生活上演现实版“溏心风暴”?加班晚归却莫名其妙挨一顿打,面对精神病人伤人,难道只能自认倒霉?老人家遭遇电信诈骗,要靠什么方法拿回自己的钱财?


这些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事情,其实就发生在你我身边。每一场令当事人觉得“运气真差”的纠纷,因为有了社区律师们的出谋划策,最终都基本能够迎来一个理想的结局。

    

今天,就让社区律师们,来为我们讲述这些年,他们参与过的社区大小事。


以下案例均为越秀区各街道内真实发生的纠纷事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所使用名字均为化名,部分可能暴露人物身份的情节与细节均已采取相应调整。

    

案例一


和关系不密切的亲戚同住一栋楼,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已然尴尬得脚趾抠地了,更郁闷的是亲戚突然把房子当作民宿出租,每天回家都有不同的陌生人突然出现,简直让人想“大义灭亲”……

     

案例回顾


小法的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法爸是老大。爷爷奶奶都去世后,留下的这栋三层的小洋楼由法爸和两个弟弟各三分之一按份继承,并口头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三个房间与厨房等功能区域。法爸去世后,法爸所占房间由小法继承。老三不久后出国定居,委托妹妹也就是小法的姑姑代为管理自己所占的房间。


如今小法与妻儿一起住在法爸的三个房间里。接受老三的委托后,姑姑也搬了进来,然而姑姑却将老三位于一楼的其中一个房间包给中介做短租房出租,并将房屋钥匙直接交给中介。几乎每天房间都有不同的旅客前来居住,这让小法一家不胜其烦,认为人来人往不仅不安全,也严重影响了自己一家的正常生活。


为了这个问题,小法与姑姑争吵不断,矛盾也不断升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小法求助于社区主任万事通和社区律师蒋律律,经过协商,小法与姑姑最终以“本年度内,一楼房间暂不外租,2021年起,可以长租,但承租人需要经过双方商量同意。”的协调方案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了协议。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朱苏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此次纠纷的房屋已经设定为按份共有,共有人也已经口头约定了各自的使用、管理范围,在约定范围内,各共有人有权对房屋进行不影响其他共有人的处置。为保持各共有人已经形成的秩序,建议除了出租的房间外,其他楼层、房间都保持原状。用作出租的房间也应积极响应市、区倡导,不做短租房用途。


在本次调解中,双方当场签订协议,这一做法不仅可以给双方营造一种握手言和的仪式感,也是为了固定调解中双方确认的重要事实,避免日后基于房屋产生新的纠纷或者更多当事人参与进来时,各自观点各奔东西的情况。


案例二


一句“精神病杀人不用偿命”在近些年来几乎被网友玩成一个梗,但当自己真的被精神病人伤害时,恐怕就很难笑着说出这句话了……


案例回顾


小法加班至深夜,回家途中遇到在小区内放声高歌的阿怪,小法出于好意上前提醒阿怪不要在大半夜影响左邻右舍休息,怎料却遭到阿怪的袭击,导致面部受伤,到医院缝了十多针,还住了几天院,经鉴定为轻伤。住院期间,社区主任万事通前来探望小法,小法这才知道袭击自己的阿怪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经万事通介绍,小法了解到,虽然近年来阿怪一直靠吃药稳定病情,但依然无法谋得一份工作,因此并无经济来源。但阿怪的父亲仍在世,只不过早年与阿怪母亲离婚后已迁往外省再婚并定居,且已80岁高龄,行动不便。阿怪在本地还有一个妹妹,经济条件不错,但与阿怪几乎断了来往,在得知阿怪摊上这么一个伤人案件后,更是躲得远远的,谁也无法联系上她。


后经法医鉴定,阿怪袭击小法时正处于发病状态,符合我国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今已被强制留医接受治疗。小法本想自认倒霉,但爱子心切的法妈却不愿就此罢休,她找到了社区律师蒋律律,希望为儿子讨个公道。


律师说法

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  何伟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伤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关键在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他在伤人的时候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能力。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他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阿怪虽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小法可以通过诉讼得到民事赔偿。阿怪父亲虽然已再婚,但还是阿怪的法定监护人,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三


老年人被骗走“棺材本”的事情时有发生,即便及时报警,但骗子们得手后都难觅踪影,这也导致大部分被骗走的钱财难以追回,但这次的情况似乎有些不太一样……


案例回顾


5年前,法妈遭遇电信诈骗,向诈骗分子的银行账户汇出1万元。汇出钱后不久小法下班回到家中,察觉事情不对立即报警,银行随即将法妈转入诈骗分子账户中的1万元长期锁定至2099年。然而因为诈骗分子一直没有归案,银行在未收到有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一直无法将钱返还给法妈。


5年期间,法妈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并不时向身旁的人念叨这件事情。在认识社区律师蒋律律后,法妈再一次闲聊中将自己的这次受骗经历告知蒋律律,蒋律律经过分析,认为法妈的情况可以用在案件发生后5年内才颁布实施的新规进行处理解决,并协助法妈依据新规向派出所发出《法律意见书》,请求公安机关适用新规为法妈解决问题,最终成功帮助法妈得到了银行返还的1万元。


律师说法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胡攀


2016年颁布实施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四条提到:“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2017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样也有相关适用的条例。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规的颁布实施,许多以前无法解决的问题都有了全新的解决思路,作为律师更需要时刻学习掌握新的知识,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


案例四


赌王去世后留下天价遗产,不断升级的赌王家族遗产争夺战也成为了吃瓜群众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虽说吃瓜不嫌事儿大,但还是希望大家在吃下这口瓜后,能够意识到遗产公证和遗嘱的重要性。



案例回顾


为了算清楚自己能分得多少父亲的遗产,并做好继承公证,法妈来到社区求助于万事通和蒋律师。法妈的父母共生育了10名儿女,法妈是老幺。在法妈出生不久后,法妈的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独自将10个孩子拉拔长大。


30年前,法妈的大哥为了让妻女能过上好日子,拼命工作赚钱买下了自己的房子,但却因为过度劳累染病去世,留下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老年丧子让法妈的父亲悲痛不已,没过几年也撒手人寰。父亲一生没有什么积蓄,只给儿女们留下了一间老房子,基于对父亲的思念与尊重,兄弟姐妹们谁也不曾想过分割遗产的问题,房屋产权也便一直挂在父亲名下。


今年年初,法妈的二姐离世,二姐夫动起了老房子及大哥房子的脑筋,撺掇经济拮据的四哥、五哥,主张分割遗产。为了这件事,法妈的兄姐们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吵架,甚至连已经移民国外的八姐和九哥也通过视频和电话等方式参与到这场争夺中来。为了让大家庭恢复昔日和谐,法妈主动提出由最年轻最有精力的自己负责处理遗产分配和公证事宜,却万万没想到光是算数就让自己精疲力尽……


律师说法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蔡嘉艺

      

2016年颁布实施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遗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但法妈这样复杂的情况并不常见。在法妈的遗产继承案例中,所有去世人员都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法妈的案例涉及处理的遗产是两栋房产:一是父亲留下的老房子,二是大哥留下的房子。


就父亲留下的老房子,法妈的各位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大哥先于父亲去世,大哥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大哥的两个女儿代位继承。


就大哥留下的房子,除了妻子、两个女儿有继承权外,父亲也享有继承权。当父亲去世后,父亲继承大哥房屋的份额也转换为自己遗产的一部分,如前述所说,由法妈的各位兄弟姐妹、大哥的两个女儿继承。二姐继承父亲、大哥房屋的份额,在二姐去世后,则成为了她的遗产,二姐的丈夫、孩子都享有继承权。因此对于大哥留下的房子,大哥的妻子、两个女儿、法妈的各位兄弟姐妹、二姐的丈夫、二姐的孩子都有继承权。


每个人继承的具体份额还有所不同,所以这笔账要算清楚,还真不容易。而且对法妈来说,考验远不止是算账这么简单,办理遗产公证还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证明文件,每一位继承人都必须到现场才能进行公证,所以法妈除了帮忙跑腿办手续,还得组织在国外定居的兄姐回国,才有可能办好这一系列的事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提前立好遗嘱或者办理继承公证,其实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成员较多或者成员关系较差的家庭而言,更是避免纠纷产生的一种好办法。可能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立遗嘱显得非常不吉利,但现实的案例告诉我们事先做好遗产规划可以避免后代因继承事宜产生争议,伤害感情。


案例五


热心邻居照顾独居老人20年,老人去世前把房产赠予当答谢回报,得知消息多年不与老人来往的儿子跳出来大喊“反对”,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属于谁?


案例回顾


老陈是小法家的邻居,两家已相识20多年了。当年老陈搬入小法隔壁时便是独自一人,热心的法爸法妈见状便常招呼他来自家吃饭,一来二去相熟后才知道,老陈离婚后一直独居,唯一的儿子也早已长大成人并出国定居,已经多年未与父亲联系,更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在此后的20多年间,小法家一直给予老陈各种照顾,让缺少亲人陪伴的老陈,再度感到家的温暖。


半年前老陈突发疾病被送入医院抢救,抢救期间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予小法,当时在场的多名医生护士均见证了这一幕。老陈经抢救无效去世,小法伤心之余,作为受遗赠人也作出了接受遗产的决定。


老陈的儿子小陈获悉父亲去世的消息,从国外返回办理丧事并继承遗产,当得知父亲名下房产已作为遗赠归小法所有后当即表示难以理解,并找到了社区主任万事通,提出自己才应是合法继承人的诉求。万事通和社区律师蒋律律经过多方询问取证,证实了老陈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看着依然无法接受事实的小陈,万事通和蒋律律将老陈与小法一家人20多年相互关照、邻里守望的故事慢慢告知小陈,听完父亲的故事后,小陈终于理解了老陈立遗嘱的心情,并对小法一家多年来对父亲的照顾表示感激。


律师说法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李文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第三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及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等有关于“遗赠”的规定,均可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


老陈长期受到小法一家人的照顾,将房产遗赠给小法,于情合理;老陈突发疾病住院抢救在危急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赠给小法,于法有据,合法有效。即便本案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应依法确认老陈的遗赠,并依法判决老陈的房屋归小法所有。但老陈的其余遗产,仍应由小陈或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


案例六


拒绝赡养老人的新闻见了不少,却没想到还有人会因为执意想要照顾父母而与父母产生了争执!


案例回顾


小法的邻居年伯已83岁高龄,近年来患上了老年痴呆症,生活全靠妻子年婶一人照料。但年婶也已将近80岁,无法再如年轻时一般将家中事事都料理妥当。二人的女儿小彤看到这一情况,便提出希望将年伯年婶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然而年婶生怕自己老两口搬去与女儿女婿同住会影响女儿一家的正常生活,造成女儿的家庭矛盾,因此母女二人每次谈起这一话题总是不欢而散。


小彤求助于万事通和蒋律律,希望他们能帮助自己说服母亲。经过万事通与蒋律律的一番劝解,年婶知晓了女儿的心意,也终于同意让小彤将年伯接去家中照顾,并作出了自己留守在家中,照顾好家里事务的决定。


律师说法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张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作为年伯的女儿,小彤有义务要赡养自己的父亲,在了解这一法规后,年婶才终于打消了顾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于年伯最后由小彤接走,年婶留在家中,此时小彤作为最经常接触和照顾年伯的亲人,更适宜担任年伯的监护人。在明晰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后,年婶也将自己作为丈夫监护人的身份按法律程序转移到了女儿身上,便于小彤日后的照料工作更为方便。


在6个真实案例中,这位“总需要律师帮忙的小法”,恰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缩影,法治时代,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8月26日是“全国律师咨询日”,这个节日的目的正是在于推进法制建设、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让大家知道应如何在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今,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社区,都有专属的驻点律师,随时可以为有需要的街坊提供帮助。

     


【专题统筹 杨杨】

【记者 杨杨 佘铄嘉 赖泽旋 黄绮媚 黄丽霞】

【编辑 千里遥】

专题漫画绘制、脚本: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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