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是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之一,它是指人民调解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并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的方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了让天河居民进一步认识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及人民调解,天河区司法局精选了10个发生在大家身边的人民调解案例,通过信息时报融媒体平台微社区e家通发布,供大家了解人民调解并在需要时选择通过人民调解便捷经济的解决遇到的烦心事。

疫情期间发生租赁纠纷
沙东街调委会介入调解
2019年4月,孙某承租李某一处房屋用于自住,双方经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每个月房租为900元,预付押金为1800元,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以及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9年10月,合同到期后,孙某口头向李某申请续租6个月,李某表示同意。2020年1月,孙某返回家乡过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至3月才返回广州。
孙某返回广州后,立即向李某提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求并索要预付押金1800元,并以2月份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回广州为由,要求免除2月租金900元。李某表示,之前已口头达成续租协议,双方租赁合同已延长至2020年4月20日,要求孙某缴纳2月至4月的2个月租金,否则按照合同约定没收之前的预付押金。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孙某就此纠纷向沙东街道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说法
细心分析矛盾原因
街道调委会受理此宗纠纷后,秉持双方平等自愿、调解公正合法的原则,立即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参与调查、调解。
鉴于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后曾发生多次争吵,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耐心听取双方各自的想法。
经过几番谈话与分析,调解员发现双方之所以争执不下,主要有二大原因:一是口头续租协议的有效性,二是出租房屋目前卫生情况欠佳。孙某认为,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自己现在退租不算违反合同约定,房东李某不应该没收自己的押金,而且由于疫情管控原因自己连续一个月都未返回广州居住,主张李某免去自己2月份租金。
李某称,两人明明达成了口头续租协议,现在孙某单方面退租,并且没有提前告知,会造成出租屋空置时间过长,此外自己也去出租屋看过,垃圾堆积,卫生情况极其不佳,原有的房屋内设备也有所损坏,如退租必须要扣除1800元押金作为补偿。
“背靠背”调解化纠纷
考虑到双方态度都比较强势,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调解员先将孙某拉到一旁单独沟通,讲明其之前口头申请续租6个月,房东既然同意了也是考虑到了租户的难处,如要退租最好能够提前半个月跟房东说,让房东做好下一次出租的准备。见孙某对此表示认同,调解员进一步点明目前出租屋内的卫生环境的确太差,房东需要清洁整修后才能出租,希望其能换位思考,承担起清洁房屋的责任。
经过几次来回劝说,孙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房屋清洁的那部分费用,至于未提前半个月申请退租,的确是自己考虑不周,自己愿意多交半个月房租,希望房东能允许自己正常退租,不要没收押金。
调解员了解孙某的底线后,便开始跟李某摆事实,讲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调解员跟李某强调虽然双方通过口头续租,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孙某有随时退租的权利,现孙某已同意承担清洁费和半个月租金,考虑到孙某疫情期间无收入的状态,希望李某也可以适当作出让步。对此李某表示同意,调解员趁热打铁询问,是否愿意退还某1800元押金并免去部分租金,李某表示可以退还押金,一并免去租户2月份租金900元。
最后,双方秉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同意退还孙某1800元押金,孙某也同意再补交900元作为清洁费和半个月的房租补偿。
调委会说法
沙东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这是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介入此纠纷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要求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不易,顺利了结此纠纷,有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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