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5类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并明确3类情形可直接发放许可证。其中值得留意的是,部分药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拟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有:在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自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店附近开设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展销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5类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等3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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