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级幼儿园170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1500元/人/月、区一级幼儿园1300元/人/月……近日,《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正式印发,对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限作出了调整。
2016年12月30日黄埔区印发了《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粤教基〔2016〕4号),文中明确每3个学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上限,间隔期内保持不变。
2019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公众意见后,修订为《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0年7月3日正式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限
●修订认定及资助提交资料
●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机制
●依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助扶持


素材来源丨黄埔区教育局
制图、编辑丨一青
出品丨黄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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