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香港國安法第38條符合國際通例,抹黑指責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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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 針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38條的抹黑指責,多位專家受訪指出,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符合國際通例,涉及的國家安全保護管轄原則在世界上通行,有關指責純屬「雙重標準」,完全站不住腳。

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蓬佩奧等人稱,該條規定適用於非香港人在香港境外所犯下的罪行,美國人可能會包括在內,「這令人無法接受,且對所有國家是一種侮辱」。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指出,該條文涉及的國家安全保護管轄原則在世界通行,並非特殊安排。例如,德國刑法典第5條列明,即使是外國人在國外實施叛國行為,亦要適用於德國的刑法管轄。

他強調,第38條一定要在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框架中理解,因為該條款針對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與其他類別的犯罪不同。

南開大學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説,香港國安法第38條是非常正常的保護性管轄規定,針對的是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客觀需要,進一步豐富了香港現行法律制度關於管轄權的內容,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設定了更全面的管轄效力范圍。

他指出,普通法關於效力范圍的規定是不斷發展的。美國作為普通法系的主要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領域早已實行屬人管轄、保護管轄。美方的指責完全是「睜眼説瞎話」。

香港時事評論員、香港理工大學教師陳偉強説,針對香港國安法第38條的指責是明顯的「雙重標準」。「以美國為例,前有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後有華為的孟晚舟案。阿桑奇不是美國人,他逃到英國,美國一樣要求將他引渡到美國受審。孟晚舟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入境美國,美國卻要求加拿大引渡孟晚舟。」

「正常的美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不會無端去破壞其他國家。」陳偉強指出,香港國安法針對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若無相關犯罪則不受任何影響;相關犯罪也完全有可能在香港境外實施。對此,香港國安法規定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完全合情合理。

「如果外國人在境外策劃進行分裂香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管治轉為外國統治、改變香港法律現狀,或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同屬違法。這符合國際通例和標準。」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指出,許多國家不容許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對本國策動破壞活動,定當以法律手段約束境內外違法活動,令境內市民生活免於危險威脅。

「難道外國人觸犯香港法律就可以免除刑責?普通刑事罪行都可以抓捕,何況違反國家安全法呢?怎麼可能因為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而免除?」香港時事評論員冼國林表示,對香港國安法第38條的攻擊根本站不住腳。(記者石龍洪、蘇曉、趙博、陸敏)

來源:新華社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鄺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