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因“汪涵代言疑似翻车”上热搜,代言明星是否该担责?
语音播报


7月1日,P2P平台爱钱进被立案的消息因“知名主持人汪涵曾为其代言”翻车而被刷上微博热搜,发微博的人甚至贴出了一张多名疑似受害者喊话“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图片,随后在微博上被广泛转发。那么,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一旦出现问题,明星是否该担责呢?

爱钱进被立案事件再发酵


实际上,爱钱进平台逾期事件在今年初已有发酵,并不断有投资者在网上投诉。而在今年5月8日,针对有投资者提出爱钱进到期不退钱的问题,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答复表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不过,目前,警方并未公布立案详情。

在黑猫投诉平台中,涉及爱钱进的投资数量达4000余件,其中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财产品到期未还钱,投资者被迫打折出售、恶意折让债权、借款到期无法兑现、实际借款金额与协议金额不符,收取高额服务费及利息等。

爱钱进官网显示,截至5月31日,爱钱进借贷余额227.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86.76万笔,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


天眼查数据显示,爱钱进的关联公司为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为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法定代表人同为董祺,且曾多次更名,曾用名包括凡普金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此外,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中,还包含了高榕资本等。

律师:明星代言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爱钱进的问题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而此次则是因为明星汪涵代言翻车的消息等上了热搜。据了解,汪涵是爱钱进最有影响的代言人。其代言的广告词“有内涵,更靠谱”。

不少网友认为,汪涵是知名主持人,影响力挺广的,很多人就是冲着他代言、相信他才买的。如今出了问题,汪涵是有责任的。甚至有的喊话汪涵赔钱。

值得注意的是,踩着娱乐圈的热度“带货”金融产品,一直以来是P2P平台“常规操作”,除了汪涵代言爱钱进,此前也有不少娱乐、体育明星代言理财平台。 不过,如今P2P行业落幕,问题多发,这些曾代言过的明星也遭投资者声讨。

柒财智库高级员毕研广表示,利用粉丝效应“带货”金融产品随后出问题的事件屡见不鲜。毕研广认为,明星代言不仅仅是广告的效应,更能够带来流量和投资,按照金融逻辑来讲,这就不再是一个广告业务,而是一个“受托交易”业务,所以明星已经涉及到违规。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封芸认为,爱钱进APP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罪名目前是不确定的。再者,爱钱进与汪涵之间目前信息反映应该是委托广告代言的法律关系,爱钱进属于投资类型的服务,因此,汪涵作为代言人要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封芸也提醒道,多地政府目前都陆续引导P2P平台良性退出,其原因就在于这一平台的合规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在投资风险与合规风险共同存在时,投资人更应该理性对待,谨慎投资。

毕研广提出,对于投资人来讲,在购买任何理财产品之前都要相近的做“尽调”。一定要弄明白理财产品的发行、投向、利率算法以及还本付息日期等这些关键性因素,这些才是投资者重点需要了解的。千万不要为了追星而购买理财,更不要为了所谓的“明星推荐”而受骗上当。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林晓丽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林晓丽 王燕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杨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