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今日下午开幕。近年来,地处佛山主城区的禅城区,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备受关注。目前,禅城区政协委员徐玉发已提交提案,提出加强对共享交通工具的管理,尤其是保障市民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的出行安全。他建议,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以供驾驶人使用,否则不能允许投放。

现状
禅城约有多达4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徐玉发介绍,共享出行市场在禅城日渐走向成熟,经过三年的发展,目前在禅城区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有3到4家。从去年10月以来,共享电动自行车在禅城区受到市民广泛使用,规模扩展迅猛。据其了解,当前禅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大概4万辆,涉及的共享出行企业超过4家。
尽管共享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认可,但徐玉发指出,这一出行工具目前在禅城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没有挂牌上路。而根据佛山公安部门的最新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没有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面临禁止在佛山道路通行。目前,在禅城,今年以来购买的私人电动自行车,基本上都已挂牌上路,实现了有序管理。
另一方面,除了停放问题仍未较好解决外,禅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没有配备安全头盔,无法保障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上路。徐玉发认为,由于没有配备安全头盔,给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这一现状须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对策
所有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
在这次提交的提案中,针对当前禅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随意停放、没有配备安全头盔、没有挂牌上路、存在安全隐患等多种问题,徐玉发建议,多部门应联合整治,让企业按规定来投放和管理。“既然佛山市已经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挂牌上路,共享电动自行车亦不能例外,所有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挂牌,否则不得投放。”
同时,他提出,由于公安部门已经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因此为了保障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以供驾驶人使用,否则不给投放。他建议,交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严格控制投放数量,实现有效管理。
另外,徐玉发还建议,严格禁止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或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或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这类电动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质监部门、交警部门应加强源头管理禅城区所有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上述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制止投放,以免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出现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他认为。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李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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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