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0亿元引导基金有新规:建立容错机制、取消国资限制、放宽出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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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政府出资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规模达50亿元,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近日,广州科技局对《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4号)进行了修订。记者了解到,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了6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并明确了返投认定标准。返投是指地方政府出资投到基金,基金按一定比例投到当地项目经济发达的地区。原《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须重点广州市科技创新产业领域,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财政出资额的两倍。新《管理办法》将改返投比例降低为1.5倍,并将“直接投资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企业、为广州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等六种情形明确认定为返投。

二是取消子基金中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50%的限制。《政策解读》指出,考虑到目前社会募资整体难的实际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募资带来的冲击,在第二十三条中将原《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有关表述删除。

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已设基金申报创业投资类和跨境投资类子基金。鉴于引导基金申报周期较长,为提高机构资金利用率、更好的支持优质项目发展,新增第二十五条,允许投资项目数不多于5个且完成子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时所有已投项目投资期限未超过1年的已设基金申报创业投资类和跨境投资类子基金。

四是放宽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上限。在原《管理办法》“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表述的基础上,增加“对于专门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子基金,可适当放宽或不设定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上限”。

五是建立返投让利挂钩机制。在第四十条,对新设立的专门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子基金进行让利,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比例超过返投比例要求30%/40%/50%(含)以上,引导基金可按超过部分相应超额收益的30%/40%/50%对社会出资人给予让利。

六是增设容错条款。参考青岛、山西等地方做法,新增第四十七条容错条款,对已尽职履责的投资决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受托管理机构责任。同时,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方晴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