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
根据什么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又是什么?
一图让您看懂!
统筹/崔素华
文字/全杰
制图/ 叶碧君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叶碧君
6月1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
根据什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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