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廣州日報記者從中山市人社局獲悉,由該局制定《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出台。《辦法》明確了中山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功能定位、孵化對象、服務內容等。
「以往我市只有根據上級要求,制訂工作通知要求,沒有針對性、制度性的規範文件,此次管理辦法出台後,填補了制度的空白。」中山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根據《辦法》要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孵化對象分為六大類,分別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海外創新創業人才;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中山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創新創業項目。
在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服務內容方面,具體包括為孵化對象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項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諮詢等專業化服務;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創業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和後勤保障服務;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工商、稅務、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務服務或政務服務代理功能;協助在孵創業實體申請各類扶持資金、享受創業優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展示交流空間,定期舉辦創業項目展示、創業沙龍、創業講堂、項目路演等交流活動,促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與創業項目對接;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在孵創業實體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有償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入駐基地孵化有期限的要求。入駐基地孵化每期為一年,入駐孵化在孵創業實體期滿前的3個月,符合相關條件可提出申請延長孵化期,申請延長孵化期最多不超過2次。在基地的年度目標方面,要求年內新增入駐創業孵化實體10個;年末在孵創業實體不少於35戶;年末在孵創業實體提供的就業崗位不少於300個;年末成功孵化創業實體20戶;通過入駐孵化基地後,當年孵化企業的產值或營業收入增長率6%以上;入駐孵化企業對運營管理滿意率90%以上。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于濤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于濤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鄺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