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批次药被曝不合格,中药饮片再一次不出意外地成为了药品抽检不合格“黑榜”的主力。日前,药监部门经核查确认,共15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谷精草、含糖胃蛋白酶、诺氟沙星胶囊等14个品种,主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有性状、检查-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小檗碱、检查-溶出度、鉴别-显微鉴别等。记者发现,其中大部分为中药饮片产品。
亳州某饮片厂不合格记录约40条
据悉,这些药品分别来自14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亳州市贡药饮片厂、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沂南攀峰骨科医院、陕西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禹王制药有限公司、济南华夏医院、山东百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太安堂(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医医院、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一方面,目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另一方面,其中不少生产企业已经是屡次“登榜”。
记者留意到,以亳州市贡药饮片厂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该企业至少有74条药品抽检不合格记录,减去被假冒的,也有约40条不合格记录。
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了对生产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罚措施
“实际上,我国近年来在加大抽查力度的同时,也不断明确了对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罚措施,因为饮片质量参差不齐实在有点泛滥成灾。”有行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出炉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就明确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的处罚——规定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留意到,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也被写入新版《药品管理法》。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涂端玉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李波
广州日报全媒体视频记者 涂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