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進港強制檢疫分別延長1至3個月
语音播报

香港特區政府2日公布《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最新防疫措施和安排。發言人說,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實施強制檢疫措施,政府會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1個月至2020年7月7日,以及把第599E章的有效期延長3個月至2020年9月18日。


發言人說,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及確診個案數字雖然在過去一個多月稍為穩定,但仍然十分反覆,近日更是再度錄得本地群組個案。在限制社交距離措施方面,政府將在未來一段時間繼續需要有關法例框架,以透過不同的限制社交距離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區蔓延。(一)延長第599F章及第599G章的有效期大約2個月至2020年8月31日。(二)繼續維持就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並按實際情況予以微調。其中,繼續禁止進行衛生風險較高的活動或暫停開放衛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現場表演、跳舞活動、蒸汽浴及桑拿設施等。(三)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場所進行群組聚集。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最新指示由2020年6月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有效期為14天,至2020年6月18日。

在入境管制措施方面,發言人指出,除了在社區實施限制社交距離措施外,現時有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實施強制檢疫措施,以防止輸入個案。與此同時,政府認為有需要引入機制,在評估相關公共健康風險後可考慮逐步放寬就從個別國家及地區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為此,政府今日刊憲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修訂將於2020年6月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詳情為: (一)引入機制,賦權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列明兩類指明地區,而從該等地區抵港的人士── (a) 若屬從第一類指明地區抵港,有關人士需要接受強制檢疫的安排;或 (b) 若屬從第二類指明地區抵港,有關人士則可在符合相關條件(如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而結果為陰性)下獲免除強制檢疫安排的要求。以上第一及第二類別地區的安排在中國以內及中國以外地區均適用。在現階段,食物及衛生局局長今日根據第599C章及第599E章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分別指明中國在香港以外的所有地區及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自2020年6月5日零時零分起為第一類指明地區,即除非有關人士可根據規例獲豁免,從這些地區抵港者均需要接受強制檢疫的安排。(二)擴闊政務司司長在第599E章下可豁免旅客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條件,以涵蓋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業務活動或提供專業服務的目的屬必要的人士,並與第599C章有關條文看齊。(三)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實施強制檢疫措施,以及中國以內和中國以外地區的疫情發展,政府會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2020年7月7日,以及把第599E章的有效期延長3個月至2020年9月18日。

上述四條條例修訂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而訂立。第599章第八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來源:讀特新聞客戶端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薛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