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芬必得买吗?”“有的,请出示身份证并登记相关信息。”今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在白云区某药店购买止痛药时被要求携证购买并登记信息。“不是只有购买退烧药才需要登记吗?”“退烧药、止痛药都需要。”店员告诉记者。
据悉,就在本月12日,5月12日,广东省“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指出,“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应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
记者留意到,该通知要求:简化信息登记,提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执行针对性,具体包括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需要继续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调整为“退热类”药品(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发热”、“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则仅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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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杨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