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困难户城区危房重建可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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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汛期来临,
城区一些危房的安全问题,
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

修葺危房有补助资金啦!

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

每户可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

申请补助资金,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城区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城区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是指市、区财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下简称困难家庭)自行开展其拥有合法权属的城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原址重建或维修的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按照市、区专项资金配套办法,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市、区补助资金比例分配为5:5;

 天河、番禺、花都区,市、区补助资金比例分配为4:6;黄埔、南沙区由区全额承担;

 从化、增城区,市、区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分别为8:2和6:4。

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如有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重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每户可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维修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维修,每户应按房屋建筑修缮定额核实修缮费用,按照实际修缮费用50%一次性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产权非独有的,按比例补助
危险房屋产权不属于困难家庭单独所有的,按照其拥有的产权比例在限额内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弄虚作假、骗取补助,
将停发补贴并依法处理
据广州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 “先自行治理,后财政补助”的原则,危房原址重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请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助资金申请;重建或维修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同一地址房屋在完成原址重建或维修后且领取补助资金的,均不再重复发放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
  在监督管理方面,申请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违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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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信息时报  大洋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 方欢欣

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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