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区纪委办理了一起村“两委”干部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将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友违规办理残疾证的江高镇某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胡某珍,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对此,区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将其开除党籍、清除出党员队伍,一方面是对胡某珍本人违纪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充分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组织的严管;另一方面,在基层,类似胡某珍的这种情况绝非少数,该案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警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不论职务大小,都应时刻保持清醒、遵纪守法、严以修身、慎用权力,增强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同基层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基层群众树立起可亲、可敬、可信的党员形象。
同时,该案也反映出农村工作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提高敏感事项的公开透明度,避免党员干部因失职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