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连州警方获悉,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凤头岭公安检查站开展周末夜查统一整治行动过程中,依法查获一辆非法安装警报器和警用标志灯具装置的车辆。
当晚21时许,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九陂中队在凤头岭公安检查站执行勤务过程中,远处一辆使用红蓝爆闪灯的白色小型汽车在经过执勤点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车辆临近时,民警发现该车悬挂的号牌为粤S8***J,属民用号牌,存在违法嫌疑,于是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经对该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证件及车辆检查核对后发现,该车不仅非法使用警用灯具,还非法安装了警报器,且该驾驶员并未取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任何相关手续,属于非法在车上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装置车辆。执勤民警当即依法将警报器和警灯装置拆除予以收缴,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警方提醒,警灯、警报器是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时使用的,普通车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