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回应丰巢事件:未经同意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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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引发热议,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回应称;“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处理与用户、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的关系。丰巢智能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寄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强调,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过程中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可依照《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先向相关寄递企业投诉。如向寄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寄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可按规定通过电话或者登陆邮政管理部门网站等方式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申诉。广东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020-12305。

   

据悉,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核发了全国首张运营智能快件箱经营快递业务许可证,积极推动智能终端投递服务发展。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肯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大力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功效,有效保障了广大用户和快递小哥的健康安全,尽最大努力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寄递需求。

此外,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强调,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投递服务约定,保障寄递服务质量。《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张露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张露、苏俊杰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黄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