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再添新渠道,万亿债转股主导机构对接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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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实施机构迎监管新规,个人合格投资者可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已向各地银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下发《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通知》包括总体要求、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其他事项六大部分,明确资管业务细则等。其中,规定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据业内人士透露,《通知》规范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这意味着,自2018年债转股定向降准后,AIC以降准资金作为债转股业务主要资金来源的格局将迎来重大变化,资管业务或将成为AIC拓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

“新规主要是为了让AIC这一类机构向资管新规看齐,统一标准。”前述人士认为。

《通知》指出,资金募集方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投资计划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比较高。《通知》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如果是自然人的,应该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法人单位的要求则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名词解释: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以由银行等法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自2018年6月开始,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出现。

银行所持企业债权转股权的过程大体为,银行向AIC转让所持企业债权,由AIC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或者对债权进行重组、转让或处置。目前,在债转股这一规模已超2万亿的业务领域,AIC是主导机构。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林晓丽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林晓丽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黄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