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黄埔区教育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辖区小学生招生地段、招生计划、小升初摇号等细节信息。
4月24日,黄埔区教育局发布《2020年黄埔区招生政策解读小学一年级招生指引》,详细解答租住户学位如何安排、本区户籍拆迁户、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纳入政策想照顾范围等广大家长关注的问题。
适龄儿童的界义
适龄儿童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截止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人户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相关招生问题解答
A: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Q:租住户学位如何安排?
A:(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广州市各区均无房产,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者: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户籍也落在租住房下,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屋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屋没有在黄埔区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同一住宅屋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埔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者:
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后续租期不少于三年,同时该住宅屋1-3内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Q: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本区户籍拆迁户,其适龄子女入学如何安排?
A: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黄埔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位。Q: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招生季8月底前收楼入住的业主适龄儿童学位如何申请?
A:广州市户籍,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8月底收楼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儿童可根据其目前的实际情况申请统筹学位;有其他房产的,在其他房产所在地申请学位,无房产的,以实际居住情况申请统筹分配学位。
Q:已经通过积分入学或重点企业指标取得学位,但在8月27-28日公办小学补录前户口迁入黄埔区,是否可以以户籍生的身份重新申请学位?
A:可以。需要向通过积分入学或重点企业指标取得学位的学校提交申请,取消录取学位。
Q: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非穗户籍人员,是否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黄埔区民办小学入读?
A:不能。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无法界定本区生源还是跨区生源。但可以等到民办学校补录的时候,选择有补录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
Q: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且实际居住在黄埔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是否会给安排公办学位?
A:可以,但必须在公办学校补报名申请日期(8月27-28日)结束之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Q:民办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都用于民办系统报名电脑派位录取吗?
A:不是,部分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学位数是招生总计划扣除招生服务地段生源数和政府购买学位数。【记者 崔小远】
【编辑 墨兜】
信息来源 黄埔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