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养老服务认定书后一再拖……老人维权这么难?
语音播报

签约前,花言巧语哄老人;签约后,一拖再拖言无信。你身边的老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近日,姚先生等四位平均年龄83岁的老人到访广州市消委会,反映自己被某医疗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认定书后受到瞒骗,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反被告违约。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为此一探究竟——

“养老院失信了,为何我们反被告违约”

三年前,姚先生等四位老人与一家医疗养老机构签订了养老服务认定书,分别缴纳了3.8万至10.3万元不等的设施设备使用费。

缴费后,四位老人家才得知,商家承诺的医保定点医院是佛山市的医院,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广州市公费医疗的福利。商家为此给老人家们许诺:

“定点医院的问题他们一定可以解决,让老人们耐心等待。”

可是一晃三年过去了,老人家们岁数增长,身体变差,但始终未能等到商家的承诺兑现。老人们对这家养老机构心灰意冷,便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

就在这时,商家并不承认自己失信于老人,还反告老人们违约,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扣除每人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才可以退款。

最近,姚先生等人到访广州市消委会反映情况,广州市消委会亦受理了老人的投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将跟进该案例的处理结果。

消费睇真啲:众多纠纷产生在签约后入住前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养老院服务领域众多纠纷均产生在签约后入住前。广州市消费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国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模糊,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养老产业的基础较为薄弱的,加上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薄弱,类似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广州市消委会调查发现,推销人员紧抓老人憧憬得到细心专业照料,过上舒适晚年生活的心理,先通过会销活动、现身说法和团购优惠等手段来使其动心,再利用花言巧语迷惑老人,让他们陷入商家的“迷魂阵”,毫不提防就草率签约。

然而,就在准备要入住或者实际入住后,老人们才发现商家所承诺的服务大多是被偷换概念,或者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许多老人们以为还未入住,实际上还没享受服务,退款是理所当然的。

不过商家早已在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十分“苛刻”的退款条件。合同中一般约定“因自身原因无法入住的,视为违约”,且违约金的比例通常高达合同总价款的20%-50%。老人们辛辛苦苦积攒半生的养老钱,还没住进去就被白白扣掉一大截,无疑对于老人们来说是巨大的打击。

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敦促养老服务经营者,以诚信经营为本,让老年消费者放心消费、老有所安;呼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养老机构事前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及时介入,严厉打击失信违法行为,还老年消费者一个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林琳 苏赞 通讯员 穗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