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佛山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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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佛山市决定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

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限制通行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通告称,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地车,详见附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范围、时段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范围或时段,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公布。佛山市已实施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和其他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继续有效。

违规闯限罚款200元并记3分

通告明确,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教育期,对教育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另外,自限制通行之日起,佛山市有关政府部门涉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等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

附:

限制通行范围内具体区域、路段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杨嘉烨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