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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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沙区教育局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文中不仅就南沙区中小学公办民办入学标准做了详细介绍,还发布了2020 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表,其中包含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名称、2020年计划招生人数以及招生地段,希望各位南沙家长找准定位,找到适合子女入读的学校。


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  学校学位安排  //

公办小学部分

(一) 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当年 8 月31 日(含 8 月 31 日)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 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 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 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 拆迁协议等) 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 符合“人户一致” 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 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 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 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 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 条件的时间排序, 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 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 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下同)。

(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不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 1–5 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 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6.具有南沙区户籍, 超过 7 周岁(含 7 周岁) 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7.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或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8.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初中部分

(一)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

(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 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 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

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能被对口初中学校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

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 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 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部分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 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 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第七条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 省、 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

(二) 区教育局按照“租购同权” 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 权重。

(三)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  招生程序  //

公办小学招生

(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登记生效后, 于当年 5 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 3 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 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四) 经公办小学初审、 区教育局确认后, 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 6 月 30 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五)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 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

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 宅基地证明、 集资房证明、 拆迁协议、 租赁合同等)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 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广告等信息。

(一) 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 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 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 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 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 的民办学校, 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 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 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 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 9 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 汇总、 校验、 上报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 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 一旦核实, 即取消学籍。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直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备注:

1、 ①南沙社区居委(原住民) 是指位于南沙社区居委, 且不在本方案中单独列明的小区楼盘内的户籍地址;②南北台社区居委(原住民) 是指位于南北台社区居委, 且不在本方案中单独列明的小区楼盘内的户籍地址;③红岭社区居委(原住民) 是指位于红岭社区居委, 且不在本方案中单独列明的小区楼盘内的户籍地址。

2、 本方案中的社区居委不包括集体户。

3、由于返回南沙就读的南沙户籍学生逐年增多, 南沙街金洲片区学位需求较大,因此新开办的金沙路小学(暂定名)除了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40人之外, 二至六年级每个年级计划招生90人。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彭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