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佛房金管〔2020〕28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补缴,上述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目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疫情影响缴存申报”功能已经上线,符合上述政策的单位(或自愿缴存个人)可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疫情影响缴存申报”功能即可零资料、零跑动完成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该功能的申报只能办理一次,提前取消申报也只可办理一次。
注意:“疫情影响缴存申报”不同于“缓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手续须知》
网址: http://fsgjj.foshan.gov.cn/bszn/sxxz/zfgjj/content/post_1996751.html
“疫情影响缴存申报”操作指引
■ 如何申报
1、访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查询与申报”并登录进入网厅。
2、登陆界面,单位输入单位明细编号以及密码,自愿缴存个人可使用个人明细编号方式或短信验证方式进行登陆。
如果不记得明细编号,还可在网厅首页选择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办事。


3、成功登陆后,找到操作界面“疫情影响缴存申报”栏目并点击进入
4、在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下方“疫情影响缴存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5、如对界面所弹出的声明阅读无误后,勾选下面同意办理的框格后再点击确认即可申报成功。



■ 如何取消申报
如单位因其他情况需提前取消该笔申报,也可通过界面“提前取消申报”按钮进行即时取消。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只能办理一次,提前取消申报也只可办理一次。



链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佛房金管〔2020〕2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申请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在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内还清疫情期间所欠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五、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政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单位、职工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于疫情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1日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王淇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