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 | 保障扶持、做大做强、联动发展!荔湾“稳商暖企八条”要奖励这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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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令不少企业遭遇困难,关键时刻,荔湾果断出手!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府办规〔2020〕1号)文件精神,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筹备组制定了保障扶持、做大做强、联动发展事项的申报指南,来看看都有哪些申请条件和奖励!







01

荔湾区“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

保障扶持事项申报指南


一、事项和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荔府办规〔2020〕1号) 第一条“保障扶持”。条款内容:


“对疫情期间销售或进口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蔬菜、食品、粮油等)的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确保市场供应的连锁超市企业、住宿餐饮重点企业、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本条款扶持的申报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第一款申请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应为:销售或进口应急保障物资(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蔬菜、食品、粮油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在荔湾设立企业,且本企业为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② 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③ 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荔湾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④ 上年度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以统计局提供的年度数据为准)。


2.第二款申请企业需符合条件:


连锁超市企业,是指有连锁品牌,有至少3家以上连锁店的超市类企业或国际连锁品牌在我区纳统及纳税的法人企业;住宿餐饮重点企业,是指2019年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类企业;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是指电子商务类公司2019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



三、奖励范围



(一)疫情期间是指:自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


(二)第一条“保障扶持”两款奖励不叠加,若符合两个条件只可享受其中一款政策扶持。



四、申请时间



本指南涉及事项实施“集中申报”,时间为本次疫情响应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具体以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02

荔湾区“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

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


一、事项和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荔府办规〔2020〕1号) 第五条“做大做强”。条款内容:


“对2019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速5%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增速7.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增速10%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标准:2019年度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2.2020年上半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5%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1.2020年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速5%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2.2020年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速7.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3.2020年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速10%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四、申请时间



本指南涉及事项实施“集中申报”,申请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具体以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03

荔湾区“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

联动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一、事项和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荔府办规〔2020〕1号) 第八条“联动发展”。条款内容:


“为促进企业之间联动发展,鼓励企业互相采购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对区内企业(“买方企业”)在疫情期间购买区内其他企业(“卖方企业”)采购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采购额2%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上述买方、卖方企业属于关联企业或有隶属关系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满足本条款扶持的申报对象需满足:


1.买卖双方企业均是在荔湾区注册且纳税的企业。

2.疫情期间是指:自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

3.购销合同标的范围限于:应急保障物资(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包括蔬菜、食品、粮油等)。

4.采购金额标准,是指多个采购合同叠加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买方企业采购额2%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申请时间



本指南涉及事项实施“集中申报”,时间为本次疫情响应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具体以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困难是暂时的,春天总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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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