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法讯丨朋友借11万二十年只还1500?这算还本金还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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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法律知识在社区居民中得到普及,小e携手广东迅法律师事务在本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越秀华乐街”开设专栏“华乐法讯”,希望在给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也帮助街坊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朋友借钱想必很多街坊都会遇到,借还是不借,这个问题真的很是个考验。无论怎样说,借钱的金额越大,风险也越大。像下文的这位街坊,11万借出去20年,借钱人在期间却只还了1500,所以这算是还本金还是利息?

【案情回顾】

1998年12月28日,街坊邓某借款110000元給朱某,后者也向邓某出具了借据,口头约定两三个月后便还款。因当时两人交好,故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以及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到期后,朱某一直迟迟未还款。

2017年4月11日,邓某向朱某发出《逾期借款催收通知书》再次明确债务,并提出朱某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朱某于当天签收上述通知。后因朱某一直未归还借款,邓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朱某在法庭上辩称:“我前面三年都有还款,每年还款3000元现金,共9000元,另外后面还通过我老婆转账1000元、500元给邓某,已经还款共10500元,实欠邓某99500元。”朱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邓某否认收到朱某9000元现金还款,但对1500元转账没有异议。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仅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邓某还款1000元、500元,但还款时并未注明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而其余9000元还款亦未能举证证实。

听完双方陈述及举证后,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支付给邓某240500元(110000元+110000元×年利率6%×20年-1500元)及2018年12月28日之后的借款利息。

【律师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一般只约定了还款期限、利率,而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因此产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的规定,在朱某所偿还的1500元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应先抵充利息后再抵充本金,这也符合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的交易习惯以及普遍认知。

【社区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 ,2013年获“管理优秀奖”荣誉称号。该律师所自2009年至2013年是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始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伟、刘小万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 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该律师所主任李文立律师,执业年限23年,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省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越秀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越秀区服务站站长等职务。该律师所社区律师团队,主任亲自挂帅,律师之间合作紧密、相互配合,可更好的为社区居民、商户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是华乐街各社区律师11月值班时间表,有需要的街坊们可收藏呦~

社区律师的值班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作临时调整,敬请谅解。

社区居民有任何关于法律的疑问也可直接到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华乐路华乐大厦南塔1103室)进行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0-83821185。


【记者 黄绮媚】
【编辑 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