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对象
已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本指南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认证时间
全年均可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允许认证有效期内多次认证。
三、认证方式
(一)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人员实行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方式。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比对本市公安户籍信息、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民政丧葬信息及服刑数据,核查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度领取资格,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该类离退休人员无须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二)国内异地居住人员实行远程认证的认证方式。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含本市户籍外地居住、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详情见第四点远程认证操作指南)进行远程认证,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同时,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比对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及服刑信息,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三)异地退休人员在广州协助认证方式。外省、市发放养老金,异地居住在广州市的退休人员: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社保卡、身份证),填妥《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镇、街社保机构盖章后邮寄回待遇发放地;
2、省内异地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社保卡、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社保机构通过省内异地协助认证系统办理。
(四)出国(境)定居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确实无法进行远程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自行或通过邮寄、委托等方式将相关材料送达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相关材料如下:
1、国外定居人员: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香港地区定居人员:提供“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3、澳门地区定居人员:提供“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盖章确认的《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4、台湾地区定居人员: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居住或入境凭证,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其他的年度认证方式
1、本人办理认证。已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邮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年度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还可到所属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2、单位办理认证。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认证人员名单及认证人员的户口簿,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3、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进行上门服务认证,本次认证月份为上门服务办理认证的当月。
未通过或者未完成本条第(二)、(三)、(四)款所述待遇领取资格年度认证的,从第13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六)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在通过以上任一年度认证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养老金发放,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成功次月起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停发的养老金。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
四、远程认证操作指南
(一)通过“粤省事”微信认证平台。可通过智能手机(支持主流安卓4.0以上操作系统和IOS版操作系统)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后,请在“服务”选择“社保板块”—“养老保险”—“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社保”或“城镇职工社保”,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资格认证。



(二)通过“广东人社”手机APP认证。可通过智能手机(支持主流安卓4.4以上操作系统和IOS8.0以上操作系统)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移动应用栏目(http://www.gdhrss.gov.cn/ydyy/)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宝下载。按照指引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后,请在“常办事项”选择“待遇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或“职工养老离退休资格认证”进行认证。


(三)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认证。可通过网址http://si.12333.gov.cn/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选择“待遇资格认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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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一)社保经办机构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时,做好本市户籍核对工作,退休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如本市户籍注销(含迁出)的应主动申报变更,并申报长期生活居住地,登记邮寄联系地址。
(二)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当月内,管理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并办理社保死亡待遇。如逾期未办的,死亡后所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对发现的冒领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三)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出现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或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管理单位或其亲属应及时主动申报。如逾期未办的,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四)我市设立举报奖励,如发现他人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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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广州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