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抢豪礼”?假的!白云区查处一宗网络销售谎称有奖不正当竞争案
语音播报

“下单抢豪礼”?假的!6月14日,记者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对辖区一公司故意内定不具备中奖资格人员、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网络销售页面发现其发布“下单抢豪礼”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内,顾客需成功付款该店销售的某品牌产品(含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按付款时间先后顺序排名:第1名获得免单特权(笔记本电脑1台、货值3599元),第2-4名赠500元红包,第5-10名赠50元红包,第11-30名赠耳机1条。(注:订单若取消或退款,取消获奖名额;获奖名单在活动结束后30日公布;此活动必须交易成功状态下才能参与。)

执法人员凭借敏锐的办案触角,查阅活动所有页面、参与者、获奖者的交易记录后,发现诸多疑点:1.未公示获奖客户名单,违背“获奖名单在活动结束后30日公布”的活动规则;2.获奖客户前4名订单的下单时间在第5-30名之后,违背“抢购按成功付款时间先后顺序排名”的活动规则;3.前4名获奖“订单状态”显示“[删除]等待出库/付款”字样,违背“订单若取消或退款,取消获奖名额”“此活动必须交易成功状态下才能参与”的活动规则;4.第5-30名获奖的“订单状态”显示“完成”字样,说明第5-30名是真正有资格获奖的参与者;5.前4名获奖客户因其“订单状态”显示“[删除]等待出库/付款”字样,属“已退款或未付款”的客户,本身不具备获奖资格、是公司故意选定用来冒充获奖的“李鬼”。

最终,公司负责人贾某交代且证实了该违法事实及缘由:为吸引流量、提升知名度,又想提高产品销量和经营额,公司决定搞“下单抢豪礼”活动。因活动前4名奖项丰厚,公司为节省本来很紧张的财务支出,就故意在“已退款或未付款”目标订单中选4名客户,冒充前4名获奖名单。经过梳理,办案人员终于锁定了该公司故意内定不具备中奖资格人员、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该公司故意在“已退款或未付款”目标订单中选4名客户,冒充前4名获奖名单,构成了故意内定不具备中奖资格人员、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了该公司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网络电商企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绝不允许任何“李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正确判别信息及产品属性,必要时保留相关交易及截图等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以“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助电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下沉各电商园区开展多渠道法制宣讲。同时,积极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深度及广度,严厉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贾中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