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龙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一号文”——《龙岗区东江流域涉污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市率先开展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

根据《方案》,龙岗将从摸清企业“环保底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司法衔接、做好扶持和服务、实施激励制度、提供专业保障支撑六方面,提出“梳理环保合规指标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验收机制”“构建企业环保合规制度”“探索企业环保合规扶持制度”“培育环保合规文化”等共21条工作举措,对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进行系统规划,由全区10个重点职能部门和8个街道协同推进,分步骤出台配套制度,推动各项措施取得成效。

东江流域是深圳市的主要饮用水源之一,在龙岗辖内共涉及水源保护区5个。《方案》结合龙岗东江流域纳入排污管理的企业基数大、底子薄的现状,立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在此前龙岗东江流域污染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把企业环保合规建设作为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一号任务”。
接下来,龙岗区将继续按“试点、推广、延伸”等3个阶段渐进式、分步骤扎实推进,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保合规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四方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企业环保合规示范基地,推动实现优化生态环境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双优”目标,努力为全市打造企业合规建设示范城市贡献“龙岗经验”。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纳 通讯员:司新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