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辖内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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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晚间,北京证监局就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发布通知。明确辖内的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北京证监局将酌情把握。

关于规则适用问题,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北京辖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辅导工作服务指南(试行)》不再执行。

北京证监局表示,2021年11月15日后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按照《规定》执行;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辅导备案申请但未提交辅导验收申请的,辅导保荐、申请验收及验收程序均按照《规定》执行,此前已提交的文件仍有效力,不必重新提交。

此外,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为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的应当是其主办券商,北京证监局对于非发行人主办券商提交的辅导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见习记者 张文卓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见习记者 张文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杨维玲